日前,水利部印发出台《水利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奖励制度,激发水利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细则》的出台,填补了水利部对事业单位集体及工作人员奖励的制度空白,使得奖励工作有依据、具体实施有标准、职工努力有方向。
《细则》重点从履行政治责任、防范化解风险、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长期服务基层或扎根水利一线等方面明确了奖励条件,并对嘉奖、记功、记大功等奖励种类作了细化规定,增强了奖励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细则》还规定,对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与贡献的人员和集体要给予及时奖励,切实做到应奖尽奖。同时,《细则》还把监督贯穿奖励实施全过程,对违反规定获得或实施奖励的,按程序撤销奖励,追究责任。
目前,水利部已按照《细则》对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及时奖励,在广大水利干部职工中发挥了有效的激励作用。